原标题:举一反三 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临沧市曝光耿马县“7·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
7月22日16时11分许,临沧市耿马县勐永镇323国道K2828+600m处发生一起致3人死亡、1人受伤、3车及水泥电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临沧市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事故深度调查、联合约谈、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耿马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举一反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最大程度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深度调查 查明原因
事故发生后,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和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启动临沧市耿马县“7·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成立耿马县“7·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开展深度调查。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事故发生地,从驾驶人、车辆、乘车人、事故现场道路、安全管理、路面交通违法查处、“一盔一带”、“两站两员”、货运企业管理、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及宣传警示教育落实情况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事故预防工作的精准性。
启动约谈机制 查缺补漏
8月5日,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沧市2020年上半年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约谈暨交通安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耿马县政府进行约谈。
会议要求耿马县政府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临沧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坚决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落实责任,积极构建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启动责任追究 推动整改
该事故中,责任人郭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超速、违反超车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郭某被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案侦查,现经耿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已逮捕。
经调查,耿马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耿马县勐永镇政府、勐永镇河底岗社区均能认真履职,但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路面管控措施不到位、基层组织“两站两员”工作落实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临沧市政府要求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树立红线意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成部门合力,推动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加大巡查力度,强化道路路面秩序整治;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两站两员”发挥作用;大力营造氛围,有力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临沧交警部门再次提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一定要严格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通讯员 黄光宏 周文(黄光宏 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