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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涉证违法 难逃交警“法眼”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10:30:00  来源: 交通安全周刊

原标题:涉牌涉证违法 难逃交警“法眼”

以为使用假牌、套牌、假证,遮挡号牌就能肆意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其实这些“小动作”早已被公安交警盯上了。为严厉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我省交警部门除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外,还进一步通过科技手段,对列入数据库里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开展及时精确布控查缉工作,有力打击了违法嫌疑人的嚣张气焰。

昆明四大队:

连查2辆假牌套牌车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了解到,日前该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公安部通报的一辆红色小轿车和一辆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存在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2辆车均在该大队辖区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一带出现过。接到指令后,四大队精准研判,迅速出击,并成功锁定目标车辆所在地,同步开展追缉工作。

当日12时33分,四大队民警在海口工业园区达海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找到该辆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及驾驶人达某,此时该车悬挂号牌为“云AD5660”。

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嫌疑车曾套用“云AD5300”号牌在昆明市辖区道路行驶,随后车牌又被更换为“云AD5660”。

经初步了解,“云AD5300”号牌的车主曾向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称:其单位的车可能被套牌了,并在昆明市辖区道路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该号牌应属于自己名下一辆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所有。

因驾驶人达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及其驾驶证。

当日14时23分,民警在西山区海口镇某公司生活区,查获另一辆被预警通报的红色小轿车。民警现场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悬挂的前后号牌竟然不一致。

经核实,该车前号牌为一辆银灰色小轿车所有,而后号牌系统则显示“不存在”,驾驶人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法扣留了该辆机动车。

昆石大队:民警慧眼识破套牌车

近日,高支队昆石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对一辆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的挂车进行拦截检查时,发现该车不仅悬挂的号牌是假的,行驶证也是伪造的。

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该车驾驶人和随行同伴一会儿说车辆是公司的,他刚驾驶了几个月不知道情况;一会儿说车辆在今年6月份刚检审过,号牌和行驶证不可能是假的;一会儿又说该车在路上跑运输2年多了,不可能有问题。

最终,民警经过进一步核实,确认该车使用的号牌和行驶证是伪造的。民警依法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该辆挂车。

摩托车被套牌 元江交警2小时破案

总有一些司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驾驶套牌车上路,只要不遇到民警检查就不会被查,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近日,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卢某报警称:当天他接到自家摩托车的违法短信提醒,他的摩托车在元江县城有好几次违法行为,但他一直在玉溪,不可能在元江出现违法行为。他怀疑自己的车可能被套牌了。随后,指挥中心民警通过调取机动车信息核实,发现卢某名下的摩托车是一辆黑色铃木弯梁车,而套牌车辆为白色踏板摩托车。在核对两车信息并确认白色踏板摩托车为套牌车后,民警调取了当天该辆白色踏板摩托车的活动轨迹视频。经过2小时的摸排,发现该辆套牌车正经过文化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民警顺着该车行驶轨迹一直追踪到天宝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在目标车辆进入向阳路北苑小区后,迅速派出值班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目前,该辆套牌车已被该大队依法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新车套牌 被处罚款

近日,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龙陵县平达乡小花桥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名年轻小伙驾驶的白色踏板摩托车引起民警的注意。该辆摩托车崭新的车身与老旧的号牌明显不搭。民警感觉不对劲,于是进行查询核对,结果发现该号牌对应的是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与小伙所驾车辆不符。

“摩托车还没有落户,挂的号牌是我从朋友处要来的。我也没有领到驾驶证。”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交待了实情。

目前,李某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处以罚款5990元的处罚。

富源:“天眼”助力民警查获套牌车

近日,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进行非现场照片审核时,发现一辆灰色小型普通客车在富源县城金城路与鸣凤路交叉口,被电子设备抓拍到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民警仔细核查发现,该车与登记号牌车辆信息不符,民警初步怀疑该车涉嫌套用其它车辆号牌,于是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车套用了一辆红色轻型仓栅式货车号牌。民警一边查询该车行驶轨迹,分析研判车辆活动路线轨迹和出行时间,锁定嫌疑车辆活动范围;一边将情况通报给路面执勤警力,在重要路段、路口开展巡查、蹲点。

最终,民警在富源县城化肥厂路段木材交易市场将该辆小型普通客车查获,车辆驾驶人因使用假牌将面临相应处罚。

企图用假证蒙混过关 女司机被拘留七日

近日,水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将一名使用假驾驶证的女司机送进拘留所。

事发当日,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到水富市云富街道办事处北大门大道K1+300M(高滩隧道口)处路段时,被大队民警拦截检查。张某神色镇定地向执勤民警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在查验时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异常,在交管系统平台未查询到张某有已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录。

据张某交待,她在2018年11月跟朋友吃饭时,认识了一名卖假证的人。其后张某花2.4万元向其购买假驾驶证。该大队民警已向该假证显示的发证地陕西汉中警方发函核查。

张某因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处以拘留四日,罚款2600元的处罚;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拘留三日,罚款800元的处罚。以上2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民警决定给予张某拘留七日,罚款3400元的处罚,并将假驾驶证收缴作废。

变造驾驶证还挡号牌 男子被拘留并罚款

近日,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康定路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前部号牌被红色毛巾遮挡,随即将车拦下。

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人拉某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经过检查,民警发现其所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通过询问,驾驶人交待其真实姓名为春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出示驾驶证系变造。

因春某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春某采取扣留机动车和收缴有变造嫌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同时对春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7200元的处罚。

驾驶人涉嫌多项违法被处罚

近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组织开展路面秩序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涉牌涉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38分,该大队民警对白某兰所驾驶的前号牌为G8560号“三本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查验时,其未能出示行驶证,车辆无后号牌。用该二轮摩托车号牌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系统进行查询显示:车辆识别代号为*M01582*,发动机号为*804383*,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为刘某如。民警经对该车进行甄别比对,发现实际车辆识别代号为*LB7DHC1A2DC110625*,发动机号为Z152FMH*CD090748*,与系统查询显示结果不符。

白某兰因实施“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不完整、不清晰”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依法作出扣留车辆等处罚。

交警提示

号牌是识别一辆机动车和车主身份的重要信息载体。涉牌违法车辆往往肆意违法行驶,严重危害其他车辆、人员安全,一旦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还会依仗号牌信息不实、查证困难选择逃之夭夭。部分涉牌违法车辆甚至还涉及治安或刑事案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还将一次记12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查小高等)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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