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巧家县人大副处级干部王元智酒驾问题。2019年1月6日,王元智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巧家县城青年路时被民警查获。巧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行政处罚。王元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昭通公路局职工谢志敏酒驾问题。2019年10月9日,谢志敏饮酒后驾车行驶至昭阳区团结路时被民警查获。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900元的行政处罚。谢志敏受到警告处分。
3.绥江县会仪镇武装部部长张家发酒驾问题。2020年1月13日,张家发饮酒后驾车行驶至绥水二级公路黄坪段时被民警查获。绥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800元的行政处罚。张家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鲁甸县梭山中学教师蔡发贵危险驾驶问题。2019年5月16日,蔡发贵饮酒后驾车行驶至渝昆高速公路K733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寻甸县人民法院判决蔡发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蔡发贵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5.昭阳区北闸镇海坝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李玉坤危险驾驶问题。2019年2月19日,李玉坤饮酒后驾车行驶至昭谢线157公里处时被民警查获。昭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李玉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李玉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威信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职工陶余军危险驾驶问题。2018年4月3日,陶余军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威信县华均汽贸大门前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威信县人民法院判决陶余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陶余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
执纪者说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时刻用纪律、法律法规审视言行,做到遵纪守法。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教育管理,抓习惯养成,经常开展谈话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敲警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严肃性。(昭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