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律服务 >> 正文
外卖小哥撞伤人,平台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10:10: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外卖小哥撞伤人,平台要担责吗?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审理一起某知名平台外卖小哥撞伤他人的健康权纠纷案。法院审理判决,应当由外卖小哥所属人力资源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9年5月某日,刚送完一单准备返回接取下一单的外卖小哥刘某,途中驾驶电动车在宝山区某路上撞伤同样驾驶电动车正常骑行的黄女士。事发后经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警支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刘某负事故全责。

黄女士被撞伤后送往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刘某垫付医疗费1.6万余元。经鉴定,黄女士桡骨远端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伤后酌情给予休息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择期内固定拆除术,酌情给予休息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黄女士认为,事故发生时,刘某身穿某外卖平台骑手的制服并驾驶该外卖平台车辆,应该是在工作期间,相应责任应由该外卖平台合作的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女士将外卖小哥刘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诉至宝山法院,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被告刘某辩称,对于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其是某外卖平台的众包送餐员,与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属于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在送餐过程中,是履行职务行为,应当由雇主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事发时垫付的医疗费1.6万余元,请求在该案中一并处理。对于相关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被告刘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只是合作关系,并非雇佣关系。

某人力资源公司表示,2被告之间签订的是网约配送员协议,该外卖平台众包骑手可以自行决定工作时间、地点、是否接单、接单量,骑手的交通工具是其自行准备,公司不作安排,也不发放报酬。骑手每完成一单,从消费者处获取配送费,暂存在众包账户内,次日可提现。骑手松散度较高,可同时在多个外卖平台接单,存在与多家公司主体存在法律关系的可能,故双方之间不是普通的劳务关系。假设法院据网约配送员协议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也应当严格认定劳务关系的存续时间,只有骑手开始接单至送餐结束这段时间内才存在相应法律关系。该案事发时骑手不在接送单过程中,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他费用意见与被告刘某相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刘某与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共同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并使用某知名外卖众包平台提供服务。2019年4月至事发时,被告刘某持续从事该外卖平台送餐工作。2019年5月,被告刘某购买了该外卖众包平台的骑手意外险平安财险,并在该外卖众包平台进行接送单服务。事发当日,被告刘某共计处理37单外卖服务,被告刘某最后1笔抢单时间为15时5分,送达时间为15时22分。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事实以及责任认定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该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由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发布的《涉互联网平台劳动争议、侵权案件相关法律适用意见》精神,结合《网约配送员协议》中关于配送员的工作分配、奖惩、报酬发放等约定,事故发生时间,被告刘某事发当天运单的完成情况,以及被告刘某与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之间持续的工作状况,每日工作时长等情况,应当依法认定2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事发时被告刘某在为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送餐。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赔偿原告的相应损失;原告应返还被告刘某的垫付费用。(李菁 胡明冬)

责任编辑:小云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