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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委托律师当心这些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10:55:13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聘请委托律师当心这些坑

  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人们在遇到诉讼时大多会想到请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有些不法分子趁普通人对律师行业不甚了解之机冒充律师,打着帮忙办事的旗号,试图欺骗当事人捞取钱财或谋取利益。

  自称律师帮人平事 构成诈骗获罪罚金

  2014年,陆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称自己是律师可以帮别人走关系摆平“事情”,只要给点费用即可。2014年10月23日,许某想找关系减轻交通肇事责任,后在收房租时向房客陆某谈起此事,陆某表示可以帮忙找关系减轻其责任,但需要2万元公关费。此后,许某又因父亲伤残鉴定、帮其家人免受刑事追究等事由,先后请托陆某找关系协调,陆某以冻结对方银行账户需要保证金、协调关系需要公关费等为由,陆续向其索要30余万元。而实际上,陆某所承诺的事情一件都没有办成。

  由于迟迟未有回音,许某觉得陆某不太靠谱,陆续要回5万元。到2018年底,许某彻底失去陆某消息,遂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2017年至2018年期间,陆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先后实施诈骗作案15起,骗得被害人许某等人138.07万元。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来解决,不能想着通过花钱走关系来规避法律,否则极易落入圈套,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

  虚假委托侵吞赔款 两罪并罚获刑八年

  戴某在骗取被害人杨某的信任后,为其代理诉前财产保全。其间,戴某使用经彩色复印手段伪造的交通事故伤残评(鉴定)委托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江苏省江都区人民医院原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之后,戴某在未获得被害人杨某委托的情况下,以被害人杨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2次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并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赔偿款合计37970元,戴某给付被害人杨某11000元,非法占有被害人赔偿款26000余元。

  此后2年间,戴某冒充律师以同样方式为夏某、谈某、刘某、宋某等人代理交通事故诉讼,先后侵吞被害人赔偿款项25万余元。

  后经江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律师、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戴某还涉嫌在为他人代理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过程中,采用彩色复印手段伪造并使用印有当地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的行为,法院遂以其犯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一审宣判后,戴某不服,提起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承办法官表示,戴某不是律师,亦非法律工作者,不符合风险代理的主体身份,且根据相关规定,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而戴某实际取得的款项远高于该比例,而委托非律师做民事代理不应当以律师标准收费。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因自身原因需要委托律师来处理诉讼事务,在委托时一定要核查对方真实身份,查阅对方相关证件,才能与其签订代理合同。同时,当事人也应尽量亲自参加诉讼,因故不能参加的也要在事后及时向委托人了解案件进展、及时索要相关文书,并要确认真伪,防止有人利用全权代理后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截留委托人的诉讼财产利益。

  夫妻导演重金求子 装成律师多人中计

  邵某辉、杨某芽夫妻二人谋划以“重金求子”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人先以他人名义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及购买手机等作案工具,再由杨某芽通过微信“摇一摇”交友的方式吸引受害人加好友。

  在聊天过程中,杨某芽谎称自己是“富婆张某某”,丈夫无生育能力,表示愿给付帮助自己怀孕的人巨额财产。在与受害人交往过程中,杨某芽以按家乡风俗需购买新衣服、办理同居证明、缴纳公证费、税款等为由骗钱。当受害人产生疑虑的时候,邵某辉便以律师身份出面安抚受害人,以此增强受害人对杨某芽的信任。2018年3月至7月,2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5名被害人115980元。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辉、杨某芽利用网络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于2019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胡勇)

责任编辑: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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