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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游玩摔伤 游客能否索赔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12:10: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免费游玩摔伤 游客能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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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游乐园为吸引顾客,推出凭宣传单免费体验一次的活动。我9岁的儿子收到宣传单后,独自前往游乐园游玩,在玩水上滑梯项目时,由于滑梯上无人管理,也没有防护措施,孩子因拥挤摔倒,造成右手骨折。面对我们的赔偿要求,园方一再拒绝,理由是游乐园提供体验服务是免费的,且已告示“请家长自行看护好孩子”,孩子受伤是我未尽责任所致,只能自食其果。请问,该游乐园的理由合法吗? 郭女士

郭女士:

游乐园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不能以免费服务为由推卸责任;而你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指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是活动的组织者,且未能尽到自身义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均难辞其咎。

本案中,体验活动虽未收取费用,但并不能排除是园方的经营活动。而园方在活动中未指派管理人员,也没有防护措施,对存在的隐患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或是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甚至对可能出现的危害放任自流,明显属于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你作为监护人,应当知道儿子在无人看管的滑梯上玩耍可能遇到意外。尤其是游乐园已张贴“请家长自行看护好孩子”的提示,你却仍然让儿子独自上滑梯,无疑属于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孩子的受伤也存在过错。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你要与游乐园共同承担损失。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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