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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警示驾驶人:肇事逃逸 后果严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10:49:23  来源: 交通安全周刊

原标题:鹤庆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警示驾驶人:肇事逃逸 后果严重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试图一跑了之,以为可以“万事大吉”。殊不知,这种逃逸行为不仅难以逃脱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反而还会因为逃逸的行为而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鹤庆警方整理了3起事发凌晨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并进行曝光,警醒更多驾驶人引以为戒,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3人外出聚会 凌晨肇事逃逸

1月8日,崔某驾驶云P号牌小型轿车沿兴鹤路由南往北行驶。2时37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鹤阳路与学府交叉路口往南10米处时,其所驾车辆在往南掉头的过程中,与李某所有的停放在道路西侧停车位内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崔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7月29日,张某驾驶一辆云L号牌小型轿车沿环城东路由南往北行驶。3时58分许,当行驶至环城东路打铁巷路口处时,其所驾车辆与道路中心花箱、栏杆隔离栏相撞,造成中心花箱、栏杆隔离栏损坏,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8月5日,鹤庆县的曾某驾驶云A号牌小型轿车沿兴鹤路由南往北行驶。1时43分许,当行驶至鹤阳路与兴鹤交叉路口时,其所驾车辆在左转过程中与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相撞,造成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损坏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这3起案件中的3名驾驶人目前均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经民警讯问,在这3起案件中,3名驾驶人都是前一天晚上外出与朋友聚会,返回时已是凌晨,发生交通事故后,3人均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没人发现,肇事逃逸。

提醒:逃逸方承担事故全责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肇事逃逸后要承担以下责任:

1.会被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承担全责:一般来说,肇事后逃逸的一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吊销驾驶证: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属犯罪加重情节: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高瑾)

 

责任编辑: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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