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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交警酒驾整治一浪接一浪 看看有谁还在以身试法?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11:00:06  来源: 交通安全周刊

原标题:我省交警酒驾整治一浪接一浪 看看有谁还在以身试法?

夏季天热,饮酒消暑的人多了,酒后开车的人也多了,于是,全省各地查处曝光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也多了。酒驾是最令人痛恨的危险驾驶行为之一,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不在少数,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云南公安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整治从未松懈,然而仍有一些驾驶人以身试法,拿生命当儿戏。今天我们选取了一些酒驾违法行为案例,让这些“酒胆包天”者和大家“见见面”。

酒驾肇事后 他还敢向保险公司索赔

6月27日,侯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刮擦。因是酒驾肇事,侯某担心被交警处罚,并未报警,而是等“酒气”散掉后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侯某的伎俩被宣威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识破,被依法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一次性扣12分的处罚。

当日6时30分许,保险公司向该中队报警:东山镇马场街刚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报案人称在倒车过程中碰撞到其他车辆,无人员伤亡。理赔人员怀疑肇事驾驶人发来的车辆肇事照片不是第一现场,希望交警部门调查核实。

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该中队民警告知理赔人员,从未接到过这起交通事故的警情。随后,理赔人员及肇事驾驶人一同到该中队,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为查明事故原因,办案民警调取该路段的视频监控录像进行分析,并询问肇事驾驶人为何不及时报警,阐明如果谎报警情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但侯某心存侥幸,故意隐瞒事故真相,不向民警陈述发生事故的真正原因。

随后,办案民警对侯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证据面前,侯某讲述了事故发生的原委:6月27日2时许,侯某在马场街一烧烤摊和朋友一起喝酒,聚会结束后其驾车回家时,所驾车辆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皮卡车发生刮擦。因自己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担心报警会被交警处罚,侯某没有报警,而是直接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通讯员 朱家平

女子酒驾被查 竟称喝得最少

6月13日,昆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在宜良收费站开展全国周末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民警现场查获了一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超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民警依法对一辆轿车开展例行检查,当驾驶人降下车窗时,车内浓浓的酒气扑鼻而来。一旁副驾驶位上的乘客已经酩酊大醉。

面对检查,心虚的女驾驶人迟迟不愿下车,称车里的酒味是因朋友喝多了才有的。

这时,细心的民警又发现,该车后排的座椅上竟然挤了5名乘客。驾驶人又慌忙解释称:她和几名朋友一起吃晚餐,因为其他朋友都喝了不少酒,而她只喝了一小点儿,以为不会有什么事,才开着车送朋友们回家。

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并出具相关凭证,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另外,该驾驶人还有超员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6分的处罚。

本报记者 查小高

深夜撞倒一排垃圾桶 原是酒后闯的祸

6月26日,保山市龙陵县男子段某受邀到好友家中做客,吃完晚饭后,他又与好友喝了2瓶啤酒。因自知酒后不能开车,段某在好友家中一直闲聊至23时,心想酒精挥发得差不多了,交警也应该下班了,便独自驾车回家。

不料,在酒精的作用下,段某刚驶出朋友家小区门口,就撞上了路边摆放的一排垃圾桶。因担心自己酒驾被查,也怕周边群众听到响声后报警处理,段某随即加速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谁曾想,段某前脚刚走,周边群众听到响声后就报了警。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只见一大片垃圾桶东倒西歪,周围一片狼藉。

民警向目击群众了解肇事车辆特征及逃逸方向后,立即锁定了肇事车辆及行车踪迹。半个小时后,民警将段某查获。经检测,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

经讯问,段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通讯员 余朝涛 陈建

醉驾、准驾不符、驾驶证逾期、记分超分……这名驾驶人“荣获”交通违法大满贯

今年初,王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某路段与对向行驶由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杨某和电动自行车上的乘客杨某某2人受伤,2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详细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事故发生经过后,初步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调查过程中,让人无语的事情发生了。当民警要求王某出示证件时,王某吞吞吐吐,在身上翻找一番后称未随身携带。看到王某面色涨红且散发着酒味,民警怀疑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王某的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民警又将王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5.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后,民警发现王某所持驾驶证为“D”类,只能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与其所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不符,王某涉嫌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详细核实后民警发现,王某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及在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给予王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3350元的处罚。

随后,该案被移送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驾驶人王某以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6月15日,龙陵县人民法院就王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通讯员 王斌

当心,有一种酒驾叫“隔夜醉”

很多人认为,自己前一天晚上喝酒,睡一觉应该没事,其实不然。酒驾是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测试结果为标准,而非以自我感觉和酒后时间长短界定。

6月12日,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在例行巡逻至保腾高速公路K40+600m处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行驶状态异常,行驶的路线弯弯曲曲。民警立即通过喊话器要求该车靠边停车,接受交警检查。

刚走到车窗口,民警就闻到了一阵浓烈的酒味。通过询问民警了解到,该车驾驶人刘某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一直喝到了当日凌晨5时许,只休息了3个多小时,他就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本来刘某目的地是大理,结果当车辆行至被查获路段时,他的脑袋晕晕乎乎,又醉又困,把车开得走起了曲线。

民警随即对刘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典型的“隔夜醉”。

交警提醒,人体血液中酒精代谢是需要一定过程的,酒精浓度数值高低与酒后时间长短有关,也跟个人体质有关。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饮酒量、酒水种类等不同,体内酒精分解代谢的时间也各不相同,所以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隔夜就没事了。

通讯员 杨勇辉

若非贤妻劝阻 男子险犯大错

民间俗语云:家有贤妻,夫不遭横祸。6月15日凌晨,保山市昌宁县宝达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因喝过酒,本想一逃了之,幸亏其妻的一番话。最终,男子选择打报警电话自首,把事故对自身的影响降到最低。

当日1时许,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一名男子报警:“我在宝达路红绿灯口,酒后驾驶撞坏交通标志,你们来看看。”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在现场,驾驶人朱某承认自己在驾驶车辆前喝过酒,并告诉民警:在驾驶前,妻子劝他喝过酒就不要开车。可由于妻子不会驾驶,他便做妻子的思想工作,表示凌晨不会有交警检查,而且驾驶的距离很短,只要小心谨慎就不会出事,随后驾车载着妻子上路回家。

谁知,当车辆行驶至事发地时,由于酒劲上头,朱某驾驶的车辆方向跑偏,撞坏了交通标志。因为喝过酒,害怕被交警处罚,他本打算驾驶车辆一逃了之,幸好其妻子及时劝阻。最终,朱某停下车选择报警处理。

现场处理结束后,民警对朱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154mg/100ml,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因为朱某有自首情节,警方表示,会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对其从轻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龙光杰(与通讯员)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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