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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困扶助 体现温度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4:21:44  来源: 云南网

  

  在前两期特别节目中,我们分别了解了曲靖富源、普洱景谷县的矫正成果,今天,我们把目光投向昆明晋宁区,这里曾有一位社区矫正对象令矫正人员牵肠挂肚,并为之东奔西跑无数趟,为她争取了利益,也感化了她。

  这位正在和狱警谈心的服刑人员是李某某,今年37岁,昆明晋宁人。李某某看起来体态微胖、精神尚可,不曾想到,她曾经是一位瘾君子。

  2018年3月,因犯盗窃罪,李某某被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然而,这时的李某某尚在哺乳期。2017年9月9日,她生下了自己的第三个孩子。尚在哺乳期的母亲,不宜对其送监执行,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蒋文龙说:“李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期,自2018年4月3日到2018年9月9日,她本人于2018年4月8日到晋宁区司法局报到后,由晋城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李伊曼负责李某某的矫正工作,作为晋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入职四年,她帮扶过近400名矫正对象,可以说,几乎各式各样的矫正对象都打过交道。但初见李某某,就给她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李伊曼说:“我对她印象非常深刻,因为她每次思想汇报 谈话的时候都带着她的孩子过来,她对孩子比较温柔,言行举止看起来是一位非常有耐心的母亲。”

  了解到李某某有吸毒史,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对其进行了禁毒法律宣传教育。再加上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正后,李某某基本能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也逐渐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李某某也渐渐有了认识。

  李伊曼说:“她能积极的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尤其是在公益劳动中表现非常卖力。”

  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当收监执行。2018年8月份,晋城司法所收集了李某某的有关材料,向晋宁区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收监执行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司法局根据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李伊曼说:“她的哺乳期是到2018年9月9日,哺乳期到期后,她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要回到监狱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

  8月15日,晋宁区司法局以李某某哺乳期即将届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为由向晋宁区人民法院提请对李某某收监执行的建议。

  2018年8月28日,晋宁区人民法院裁定将罪犯李某某收监执行,执行原判剩余刑期。一般来说,到罪犯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工作就暂告一段落,但让晋宁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没想到的是,他们的工作似乎才刚刚开始。

  晋宁区司法局自收到晋宁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收监执行的裁定书后,及时组织开展收监执行前期准备工作。经司法所初步了解,李某某和前夫育有一子一女,前夫因吸毒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儿女均由李某某抚养。她的大儿子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7岁的大女儿上小学一年级。第三个孩子刚过哺乳期,是李某某和其男友所生,而其男友也生病去世了。李某某一旦收监执行,谁来替她抚养孩子呢?

  晋城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李伊曼说:“父母年纪比较大,而且患有中风、高血压等病症。”

  无业的李某某与家人同住,一家人的经济来源靠其年迈的母亲务农。又因李某某早年吸毒,与其父亲关系紧张。工作人员多次与其父母沟通,其父母均表示,经济困难,无力代其抚养孩子。一时间,难题摆在了司法局工作人员的面前。

  蒋文龙说:“针对李某某的特殊情况,我们及时向上请示、汇报,在市级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我们通过与晋宁区民政局协调,为李某某的两个子女争取到了生活补助。”

  解决了两个孩子的补助问题,李某某的母亲答应,愿意在李某某服刑期间为其抚养孩子。正当工作人员前去申请相关事宜时,问题又来了。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王大治说:“当时李某某生她小女儿的时候,拖欠了医院的一些相关费用,有一万多块钱,医院就扣留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无法为小女儿办理落户,导致她申请民政的补助就中断了。”

  晋宁区司法局通过与多部门协调,为李某某向晋宁区卫生局申请到救助款项为其补交了医疗费用,拿到了小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然而,在办理落户期间,李某某因在家中注射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送至强制戒毒所戒毒,无法办理相关落户及申请补助手续。

  王大治说:“当时我们联系了强制戒毒所,然后晋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了强制戒毒所,找到了李某某,给她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委托我们的工作人员代为她办理相关手续。”

  办完手续,在实施收监执行的过程中,李某某的反应让社区矫正人员既觉得诧异,又倍感温暖。

  李某某说:“像我一个吸毒十多年的人,在社会正常人心中觉得,完全就是一个垃圾,没有人愿意接近我 看我一眼,但是在我犯法之后,他们还是像帮助正常人一样帮助我,我真的很感激他们,他们没有因为我吸毒、犯罪就歧视我,或者有看不起我的地方。”

  蒋文龙说:“她再三表示了感谢,我们感到很惊讶,因为对于她这样的服刑人员、吸毒人员来说,能有这样的态度转变,我觉得令人感到很欣慰。”

  云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王峻介绍,社区矫正对象因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最终被收监执行,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即使其家庭情况特殊,依然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根据李某某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工作人员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其申请社会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使她感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温暖,同时也在刑事执行工作中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更加有利于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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