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社区矫正工作将开启新的篇章。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19年法律通过,历时16年,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砥砺前行,快速发展。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我们将用特别节目的方式,为您展现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显著成效。今天的第一期节目,我们把目光投向曲靖富源。
今年,是43岁的李某某创业的第二个年头,他的老家在曲靖富源县大河镇白岩村。创业初期,李某某承包了村里的荒地种植魔芋,可村里荒地条件差,魔芋产量上不去。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某了解到了另外一种经济作物。
获准依法种植的这种经济作物,其广泛应用在纺织、医药、化工等领域,具有极佳的经济价值。从100亩发展到500亩,李某某只用了一年的时间,个中艰辛只有他自己能体会。毕竟,他的身份很"特殊"。
富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高映仙说:“他的活动范围是被限制的,仅局限于富源县境内。”
原来,李某某还有另外一个身份:社区矫正对象。2019年4月,他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应对李某某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指的是区别于监禁刑,并与之相对一种刑事执行方式。
云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王峻说:“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事执行活动。”
按照程序,在拿到判决书后,李某某要先到县司法局报道登记。
富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高映仙说:“登记完了就进入我们正式的社区矫正过程,首先是监督管理,就是要给他强调社区矫正纪律。”
除了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也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工作。富源县司法局和胜境司法所组织了工作人员,根据李某某的个人情况,为他量身定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日常开展一对一个别教育,每个月走访、谈心、心理辅导必不可少。
胜境司法所所长李在英说:“他来找我们思想包袱很重,他想干这个事情,就怕村民们不能接受他。”
李某某想干的事儿就是承包荒山种植魔芋,起初,他向司法局帮教人员阐述了自己的想法,但又担心,自己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村民们不接纳不支持。怎么办呢?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把责任抗在肩上,开始了漫长的帮教之路。
胜境司法所所长李在英说:“我们了解了他心里的想法以后,我们就积极的与村委会、周边的村民,进行调查走访,给他们介绍了李某某的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村民们慢慢接纳了李某某,在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村里把一块荒山承包给李某某来搞种植。
大河镇白岩村委会副主任李娅说:“允许人犯错误,允许人改正错误,他来为我们家乡发展,我们村委会全力支持。”
李某某点点滴滴的努力,村民们都看在眼里。拉近了与乡亲们的距离,李某某开始谋划着,要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可自己的"特殊"身份,相关手续、营业执照能办下来吗?
在司法局的工作下,村里的扶贫工作队也知道了李某某想发展种植业带领村民们致富的想法,随即,大家齐心协力帮助李某某一道去收集相关信息,并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帮助他办理了相关手续和营业执照,甚至,给村民们做思想工作,也是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的。
李某某说:“农户先不冒风险是可以的,让我来冒这个风险,我把种植经验总结以后,告诉村民们你们去种。”
如今,村里有不少农户跟着李某某搞起了种植,在他的带领下,还建立了会茗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全村50余人的就业问题,也给大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收入。
白岩村委会村民说:“看他 说实话创业精神相当大,扶持老百姓 贫困户 低保户等等,老百姓也是支持他 做的相当好。”
从曾经的犯罪人员,到如今成为村民心中的致富能手,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自己的努力,李某某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逐渐好转。从无言以对乡亲父老,到重新融入家乡且小有成就,李某某始终把司法局挂在嘴边,没有他们引路,我也许还在迷路。
李某某说:“我希望通过我的实际行动给大家做一个先例,犯了错误之后,把之前的错误改正了,重新再站起来。”
云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的处长介绍,像李某某这样的案例,只是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教育帮扶工作的一个缩影,类似案例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非常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坚持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教育帮扶在提升矫正质量中的作用,通过加强与教育、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就业、技能培训、参加社保、落实责任田、获得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云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王峻说:“使他们能够从内心真诚认罪悔罪,最大限度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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