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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新房阳台前莫名多出一堵墙 业主心堵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4:21:45  来源: 云南网

  

  买新房搬新家本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情,在昆明工作的杨女士去年买了新房,可是在接房当天却傻眼了。

  在杨女士购买的房屋阳台前,一堵高约两米的墙把杨女士家包围,从阳台向外看,这堵高墙高度超过了阳台栏杆,原本开阔的视野,被挡了一半。

  业主杨女士说:“ 接到通知来入户接房,我进户费 物业费都交了,来验房的时候,意外发现多了这道墙。” 她在去年购买了假日城市小区二期这套房,由于是一楼,担心光线问题,他们还反复向开发商确认小区公共区域规划是否和沙盘一致,得到的是肯定的答复。可没想到,房屋建好后,一堵十多米的围墙,把她家和旁边另外一家围了起来。

  业主杨女士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砌了这道墙,严重影响了我正常的生活,我的采光 我的视线,看不到了,非常郁闷,心里太堵了。”

  杨女士向开发商了解到,这堵墙是小区的景观墙,在建设时已经通过了相关审批。

  杨女士说:“我跟开发商协商就是两个诉求,一是拆墙 二是退房子,但现在什么回应都没有。”

  从5月29日到现在,十天时间过去了,杨女士还没等到开发商的一个回复。记者随后在售楼中心联系上这家开发商,昆明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解决方案他们目前还在研究中。

  地产公司负责人向经理说:“首先我们这个项目已经验收完了,而且已经交房了,内部景墙属于公共区域,它其实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下一步针对这堵景墙的话,我们也让物业公司,下一步针对这一块,确定要改的话,我们会拿出方案来,而且要给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后才能实施。”

  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小区内的景观建设并没有在沙盘上展示,所以杨女士当初没有看到,目前整个小区项目在去年就已经通过验收。而对于这堵墙建设是否通过审批,负责人则表示正在外地出差,无法提供相关手续。

  多部门到场协商 将做调整

  上午十点,在假日城市芳华小区,杨女士购买的房屋前,五华区住建、城管、黑林铺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和小区开发商负责人正在现场对房屋前这堵高约三米、长约十多米的景观墙进行检查。

  杨女士在去年购买了这套房,由于是一楼,担心光线问题,她还反复向开发商确认小区公共区域规划是否和沙盘一致都是绿植,得到的是肯定的答复。可没想到,房屋建好后,一堵十多米的围墙,把她家和旁边另外一家围了起来。而这堵墙刚好在杨女士家阳台正对面,原本开阔的视野,被挡了一半。杨女士希望这堵墙可以被拆除。可是开发商却说,景观墙的建设按照规定,并且已经通过验收。协商当天,开发商拿出了包含这堵墙在内的规划设计图。

  向经理说:“那张图是我们整个景观设计图,我们现场施工也是按照这个施工的,当初在规划验收之前,规划核实的时候,整个园区我们也是按照规划核实的报告施工的。”

  向经理介绍,这堵墙的设计是由于一楼住户靠近小区公共道路,为了避免噪音和考虑到安全问题,才建了这堵景观墙。不过,景观墙的施工确实没有提前告知杨女士一家。“等到交房的时候她来看到现场,发现有这堵墙,前面我们在销售的时候,的确存在一些瑕疵的。”

  协商现场,五华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称,这堵景观墙的建设是按照规划设计图施工,因此不算违规建筑。经过协商,杨女士和旁边另一家住户都同意先按照开发商给出的修改方案来实施。

  向经理说:“针对这一块,我们把今天拿的方案再做一个调整,下一步进行公示,公示了之后我们会主动来实施。”

  买房是很多人的人生大事,遇到这样的事儿,相信谁都心里堵。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张光金律师表示,这个案例反映出了建筑物共有部分与业主专有部分的权利冲突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还得从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入手。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比如沙盘中没有展示有这一堵墙,合同中对此也没有提及,并且业主一开始就明确了购买房屋要兼顾景观这一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开发商在前期的告知上是存在瑕疵的。鉴于此,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建议本案中的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充分协商、互谅互让,可采取调换房屋位置补偿差价或由开发商向业主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的方式予以解决。

  云南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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