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庇酒驾被识破 2人双双获刑
近年来,漾濞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许多驾驶人对醉驾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少喝点酒,或者小心驾驶就不会受到处罚,更有甚者,一旦发生事故还找人顶包。
近日,被告人唐某某持C1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漾濞县城往下关方向行驶,行至漾濞县境内平甸线12公里600米处时,撞到道路南侧的防护桩及电线杆,造成车辆及道路南侧防护桩、电线杆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唐某某打电话给姜某某,让其到现场顶包。被告人姜某某到达现场后,2名被告人商定由姜某某谎称自己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事故打电话报保险,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先报交警再出具事故认定书,被告人姜某某遂打电话报警。
漾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现场处警过程中,被告人姜某某向民警谎称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人,后民警通过侦查找到被告人唐某某,2名被告人仍谎称姜某某是肇事车辆驾驶人。民警随后将2名被告人带到漾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人见瞒不下去才如实供述。经对被告人唐某某抽取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8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公诉机关以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姜某某涉嫌包庇罪将2人起诉至漾濞县人民法院。
漾濞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包庇酒驾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姜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周惠琼 通讯员 李先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