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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两级法院依法惩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5:58:19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普洱市两级法院依法惩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6月3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9年普洱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明德介绍,普洱市两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围绕服务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方位、多举措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为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推动普洱市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涉环境资源案数量大幅下降

  近3年来,普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1192件。2019年,普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公益诉讼案件307件,同比下降46.7%,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0.7%。其中,受理涉及破坏森林、土地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犯罪刑事案件238件、行政案件43件、公益诉讼案件26件。在所受理案件中,滥伐林木罪108件,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45.4%;盗伐林木罪23件,占9.7%;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6件,占19.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21件,占8.8%;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8件,占3.4%;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1件,占0.4%;非法采矿罪2件,占0.8%;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4件,占1.7%;非法狩猎罪1件,占0.4%。

  据了解,全省民事环境资源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2019年,普洱市辖区的民事环境资源案件由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后,受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刑事案件增加34件,同比上升9.7%,公益诉讼案件增加21件。由于普洱市土地面积较广,林业、土地资源丰富,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易受经济利益诱惑,普洱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多涉及林业、土地资源。其中,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及林业的案件占74.4%。环境污染诉讼收集证据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存在局限性,且没有专门的环保公益组织,使部分案件未能进入诉讼程序,导致所受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中,几乎没有污染环境的案件,基本上是林木、土地、野生、濒危动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资源被破坏的案件。

  涉环境资源案审判工作取得成效

  普洱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将可持续发展、环保优先、事前预防、协同保护、修复为主等环境资源司法理念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审判工作中,自觉承担维护环境公益的社会责任,坚持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积极维护公民的环境资源权利;坚持保护优先,公正审理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着力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督促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防止损失扩大。

  普洱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着力创新审判工作机制。结合环境资源案件发生的地域特点,部分典型涉环境资源案件在案发地审理,通过巡回审判回应当地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同时进行环保法治宣传,强化公众环境诉讼意识。改变单一处罚方式,从原来单一的金钱处罚逐步向行为处罚等多元方式转变,实现恢复原有生态目的,彰显现代环境司法理念。

  普洱市两级法院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联系,推动环保联动机制建设,明确三机关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的工作职责,规范证据调取程序及固定要求。主动参与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当中。增强环境服务意识,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环境行政执法、百姓环境维权等提供法律服务。

  普洱市两级法院注重发挥宣传效果,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工作,每年发布《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通报》,通报全市两级法院环境审判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创新做法和审判效果,增强法院开展环境审判工作透明度。利用巡回审判、示范庭、集中审理、公开宣判等方式,深入环境资源犯罪多发地区,发挥庭审、宣判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警示功能,做到预防与惩治并重,引导社会公众提升环保意识、遵守环境规则、尊重法院裁判,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全力保护普洱绿水青山

  普洱市两级法院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艰巨性、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自觉承担起维护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通过每一起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为守护普洱的绿水青山、维护普洱生态环境、建设绿色普洱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普洱市两级法院通过依法依规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资源权益,促进普洱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回应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普洱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等明确要求,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设置专职联络员,对全市涉及野生动物的案件,统一统计、统一要求、统一标准,从严、从重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普洱市两级法院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程度,将涉环境资源案件由相对固定的团队进行审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机制;着力构建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工作“四合一”审执模式,集中审理执行涉环境资源案件,强化环境司法功能;探索设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以生态系统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元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打破地域管辖限制,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强化审判质效。

  普洱市两级法院进一步推动、完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进一步统一明确各部门在办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案件有序移送;注重司法职能拓展,最大限度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司法供给;引入专家学者智力支持,必要时在涉环境资源案件中邀请环保专家出庭提出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普洱市两级法院以法院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利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系统等信息公开平台,做到符合条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庭审情况100%公开;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案件审理,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公开审理、集中宣判等工作方式,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宣判,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环境资源司法新闻和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针对普洱市涉及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犯罪成本低,没有完全起到应有的教育警示作用的情况,普洱市中院积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从严把控缓刑适用标准,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全力保护普洱市的绿水青山。(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张徐银 龚玥)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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