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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立法院委托社会调查员调查制度 全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 11:26: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我省建立法院委托社会调查员调查制度 全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5月29日,记者从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对未成年人开展司法保护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多年来,全省法院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委托社会调查员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生活经历、犯罪成因等情况进行调查的社会调查制度,目前已取得良好的效果。

  据悉,2015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万余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000余件。

  昆明、曲靖、昭通、文山、大理等州市的多个法院采用圆桌审判制度,有效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抵触心理,缓和庭审气氛,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沾益区、五华区等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住址不明,或者父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等情形,建立了“特邀监护人”制度,由关工委、妇联、教体局等部门推荐具有社会责任感及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特邀监护人,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共青团市委等部门组建了一支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志愿者队伍,在案件审理中,为未成年被害人及被告人的心理进行干预,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积极完成改造,重新融入社会。

  在民事审判中,建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原则,补充和完善了少年审判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主的传统模式,最大限度、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司法救助案件1427件,给予救助1331件,案件比例逐年上升。

  省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并非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帮教档案及回访制度、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制度,防止一时失足的污点伴随其终身,降低犯罪对其今后学习和生活的影响。”

  据介绍,2016年11月22日,省高院与省妇联联合发布《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2017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控辍保学”方面,全省法院充分认识到“控辍保学”对于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相传的重要意义,通过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助力“控辍保学”取得新成绩。目前,昭通、怒江、曲靖等地法院审理了一批案件,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责任编辑: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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