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沧市:检察监督化难案促和解
申请人小陈在云县和云居“老祥云超市”附近,先后2次被2伙人实施殴打。经鉴定,小陈受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左眼完全萎缩,眼球被摘除,手部关节永久性旋转障碍。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打人者提起公诉。小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8名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小陈获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9.2万元,小陈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小陈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受理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与申请人的诉求相差巨大,但这已经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申请人能得到的最大数额的赔偿,申请人申请监督的理由并不成立。
考虑到申请人小陈是一名贫困山区的大学生,而左眼永久失明,给小陈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困难。检察官认为不能将该案当做普通的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来办,要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监督阶段。
承办检察官多次听取申请人小陈的意见,了解他的诉求,并到云县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案件办理及调解情况。同时,通过反复工作,最终8名当事人愿意在法院判决赔偿数额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4.8万元补偿。
之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临沧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到场监督。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书》。(通讯员 马丽霞 苏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