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尽心尽责查证 当事人获赔偿
近日,一位男士来到宜良县人民法院,将印有“伸张正义,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法官刘元庆手中。
2019年8月1日,邓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街收购废旧物品。期间,马某某路过邓某某的三轮车停放处时,发现三轮车上拉着一些废旧物品。马某某怀疑是邓某某盗窃所得,遂叫来了解某。这时,邓某某觉得自己一人无法解释清楚,就想带马某某、解某去找向自己出售废旧物品的杨某某说明情况。之后,邓某某、马某某、解某先后进到一条巷子。2分钟后,邓某某弯着腰,用手捂着右边腰部位置,从巷子里跑了出来。随后,马某某、解某2人也从巷子里走了出来。
当日,邓某某被家人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胸第11肋骨折、肝囊肿。当晚转院到昆明市的医院治疗。2019年8月6日,经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某此次损伤为外力作用致右胸第11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为轻微伤。9月3日,警方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达成调解协议。2020年1月15日,邓某某将马某某、解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马某某、解某是否对原告实施过殴打行为。庭审中,原告提供证据不足。为此,刘元庆到派出所调取证据材料,反复查看监控录像和笔录,实地走访调查,将案件事实查清。之后,邓某某拿到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共计8395.8元。(通讯员 李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