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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渡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意见 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0:44:58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昆明官渡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意见 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 

  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实现之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2019年1号文件形式发布该《意见》,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施行之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官渡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率先完成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形成合力 率先完成目标

  2019年,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件300余件,案件主要涉及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房屋购销合同等,案件标的近300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以后,通过财产查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少量财产,远远不能覆盖案件执行标的,因申请人立案后一直未能拿到执行款,部分申请人生活比较困难,多次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尽快执行,但一直未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案件承办人无法继续推进工作。

  正当执行干警一筹莫展之时,从不动产登记中心传来令人兴奋的消息:被执行人名下部分房产信息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在不动产中心的积极配合下,最终将被执行人名下100余套房屋查封。

  之所以能如此快地处置这些房产,得益于官渡区人民法院正在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推动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今年1月至4月,昆明市不动产中心协助官渡区人民法院查封房产达到7600件,协助查询房产2.5万余件,协助拍卖房屋过户65套。期间,官渡区加大部门间协作力度,形成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城市大脑”建设,提升智慧执行水平,实现官渡区人民法院与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网络对接与数据共享,建立网上查控体系,提高执行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能力。

  近年来,官渡区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将人、财、物向执行工作倾斜,举全院之力攻坚执行。期间,该院党组成员率先垂范,院长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在第一时间出台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从立案、审判到后勤部门,从案件审理、保全、调解的每一个环节都兼顾执行,确保法院执行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的15%。该院干警特别是执行干警在执行攻坚期间进入战时状态,举全院之力“5+2、白加黑”苦干、实干。在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拼搏下,该院“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一直保持高位运行。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及时实现,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事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的建立是《实施意见》中的重要内容。”官渡区人民法院院长晏晖说,为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成果,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草该《实施意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这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平安官渡”“法治官渡”“诚信官渡”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官渡区高质量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

  源头治理 矛盾化解在当地

  采访中,“从源头解决执行难”被多次提及,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罗诚看来,要想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就必须构建“密不透风的执行网”,而这张网的建立需要发挥街道和村、社区就近化解矛盾的前端作用,各街道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分中心,实现矛盾化解“尽量在当地”。同时,制定人民群众易于理解的解纷路线图,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最便捷、最有效、最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矛盾化解“选择最优地”。此外,还要全面落实官渡区“一核多维、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思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做实人民调解“双对接”,倡导和深化律师、公证、商会、保险、仲裁参与调解的形式,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进一步提升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功能,实现矛盾化解“最多跑一地”。

  记者注意到,该《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0条意见,其中涉及到源头治理的内容有4条: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加强执行案件源头化解;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努力提高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助力执源治理;实施信用修复机制,树立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建立执行救助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另外,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大力推进救济修复机制,依法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已经采取失信、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符合修复条件的,予以屏蔽失信,解除限制消费。

  司法服务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昆明市官渡区欣和渔具店与谢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2015年4月起,谢某某从昆明市官渡区欣和渔具店进购渔具,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供货方式有被执行人到申请人处自提、委托物流公司托运等方式,物流公司有代收货款的情形。

  2015年4月起,申请人在《欣和渔具销售清单》中记载分批向被执行人提供的渔具的品名、数量、单价、总额等内容,其中部分清单中载明款项已代收。

  截至2016年5月6日形成的最后一张销售清单载明被执行人共欠款29458元,后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2019年2月,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人名单。执行干警到昆明车管所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车,后法院将该车辆查封,通过交警部门查询到车辆行驶轨迹,最终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将车扣押。当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之后,法院将车辆发还给被执行人。

  罗诚说:“《实施意见》中, 推进昆明城市新中心建设和聚力云南自贸试验区主战场,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是重要内容。”

  据介绍,官渡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精神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优化诉讼服务软环境,为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主战场的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同时,优化辖区司法服务软环境,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构建“内外多元”“立体对接”的“十位一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此外,官渡区人民法院对区域内重点骨干企业实施“谦抑保全”,对前景良好的企业实施“审慎保全”,对正常运营企业实施“善意保全”,对暂时困难企业实施“平衡保全”,妥善适用财产保全措施,能够采取“活封”“活扣”的,尽量不“死封”“死扣”,兼顾各方利益,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尽力实现多方共赢。同时,该院联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官渡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人行官渡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官渡监管组及辖区金融机构等单位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设置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先行受理”“承诺办件”等便利服务,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参考,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优先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搭建融资平台,辖区金融机构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

  信息共享 创新执行方法

  2019年7月,被执行人称其朋友在昆明市官渡区玉缘路“云路裕庭”东区有一套住宅委托其售卖,可低价卖给申请人,于是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支付10.8万元购房预付款给被执行人。后因被执行人迟迟没有交房,申请人多处打听才得知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卖房授权。

  之后,申请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希望其归还支付的购房预付款,被执行人在申请人一再催要下分2次共计偿还申请人2万元后便不再理睬申请人。后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但是,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官渡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人名单。2019年12月,被执行人前往昆明长水机场乘坐飞机时被控制,法院决定给予被执行人拘留15天的处罚。拘留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款项5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应用和惩戒,各部门形成合力,敦促‘老赖’履行义务。”罗诚说,《实施意见》中明确,官渡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时间表,尽快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联通对接和信息共享,并将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同时探索将“万人失信率”纳入平安考核,规范失信名单的使用。

  该《实施意见》明确,将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加大涉黑恶犯罪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置力度;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官渡区人民法院加大对涉黑恶势力犯罪、职务犯罪案件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力度,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执行专项行动;深化委托审计、执行悬赏、朋友圈曝光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探索委托经营、劳务抵债、强制管理等执行措施,拓展虚拟财产及其他新类型财产权益的执行方式;利用大数据,建设“移动执行”办案终端系统,提高查人找物能力;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执行效率;推广“5G+区块链”涉网执行模式,提供更加高效、安全、快速的司法服务,全面优化网络空间;宣传推广移动微法院,完善涉众案件管理平台,研发涉众案件受害人核实登记系统。

  此外,官渡区将全面考核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监督管理、执行保障、执行质效等指标,以动态方式确保指标体系符合执行工作规律,推动执行工作高效、有序发展,确保最高人民法院“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

  2019年12月31日,官渡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官渡区人民法院成为云南省获此表彰的3家法院之一。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成绩得到肯定的同时,也是新的使命和责任的赋予,官渡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巩固和扩大解决执行难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加大执行公开,加强执行力度,让执行工作能够持续得到良性运转,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奋勇前进,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真正了解、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记者 吴怡)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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