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墨江县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近日,墨江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巫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责令30日内支付张某某等人工资40余万元。
此案件由被欠款人张某某等12人投诉,称巫某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12人工资合计411170元,且其去向不明,请求墨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帮助追讨。
经调查情况属实后,墨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向巫某某下达指令书。由于巫某某去向不明,涉嫌逃逸,墨江县人社局及时将巫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墨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巫某某在潜逃近3年后,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巫某某对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墨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巫某某犯罪行为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张徐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