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元江县审理首例控辍保学案
近日,玉溪市元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龙潭乡安龙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龙潭乡人民政府起诉被告普某某、孙某某2人不履行监护人责任送适龄子女入学的案件。这是元江县首例“官告民”控辍保学案件。
该案被告普某某、孙某某的孩子普某现年16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2017年9月,在初一年级新生报到时,普某一直未到元江二中报到入学,后由龙潭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安龙社区工作人员将其送回学校几次。2019年3月,原告龙潭乡人民政府依法向2被告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2被告履行监护人责任将孩子送到元江二中接受义务教育。但2被告在接到通知后,仍未按期将孩子送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20年1月,龙潭乡人民政府将普某某、孙某某2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2被告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及时将适龄少年普某送至元江二中继续完成义务教育。
庭审中,经审判法官释法明理,被告普某某、孙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自愿当庭与原告龙潭乡人民政府达成调解协议,保证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3天内送孩子普某到元江二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记者 管继方 通讯员 李彬 杨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