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幸被感染新冠肺炎,或是因疑似病例被隔离,法律又是如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呢?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的杨继军律师介绍,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还是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工资。
杨律师介绍,除了以上两部法律法规外,云南省人社厅在疫情期间也下发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政策解答,其中都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它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此外,在劳动者被隔离或治疗期间,企业原则上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可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杨律师介绍,劳动者因履行疫情防疫、救治工作被感染属于工伤的,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云南网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