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工复产 交通安全不能忘
普洱:高速交通违法增多
近日,道路解封、卡点撤销,大量企业、单位开始复产复工,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明显增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增多。部分驾驶人更是开始“放飞自我”,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各种危险操作,丝毫不顾他人和自身的安危。近日,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错过出口欲倒车 交警及时阻拦
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臭水收费站附近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打着转向灯正在倒车。
发现警情后民警立即鸣笛示意,一边奔向违法驾驶车辆一边喊话驾驶人,让其立即停止操作、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因错过高速公路出口,打算掉头返回,在打开转向灯倒车返回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驾驶人李某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倒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后,驾驶人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配合接受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李某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其驾驶证被扣留。
违法上高速 交警忙劝返
该大队民警由普洱北往南岛河路段进行日常巡逻管控,当巡逻至普洱南收费站匝道口附近时,发现一男子骑着电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截停该男子后了解得知,该男子打算通过高速公路骑车前往南岛河。民警随即告知该男子骑车上高速公路的危险性,该男子随即配合民警在就近收费站下高速公路,并按民警告知的路线前往目的地,后男子在民警的护送下安全离开普洱南收费站。
超员搭载亲属 驾驶证被扣3分
该大队民警在昆磨高速公路357公里400米处执勤时,发现一起超员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8人)。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普某某一行8人从墨江龙潭驶往景洪,车上所载的都是亲戚。
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普某某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随后告知普某某其车内超载的1人需联系车辆进行接驳,普某某联系到宁洱的亲戚,超载的1人由其亲戚在宁洱收费站处接送到客运站乘车。
富宁查获多起超员超载
近日,大量企业、单位开始复产复工,超员超载行为呈高发趋势。富宁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多起此类违法行为。
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昆高速公路937公里400米(富宁县警务站(下行线))涉嫌实施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被富宁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项之规定,给予驾驶人王某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昆高速公路937公里400米(富宁县警务站(下行线))涉嫌实施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被富宁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根据相关法规,给予驾驶人李某某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陶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昆高速公路937公里400米(富宁县警务站)涉嫌实施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富宁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驾驶人陶某某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开远查获多起醉驾
尽管当前疫情防控呈现平稳向好趋势,但也没到完全可以松懈的地步。有部分驾驶人在这个节骨眼上出门兜风,甚至还酒后、醉酒驾驶。近期,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多起醉驾案。民警提醒驾驶人,尽量不要出门聚会,严禁酒后驾驶。
2月26日21时20分左右,马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凤凰湖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的近3倍。
2月26日21时30分左右,马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凤凰湖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马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的2倍多。
2月28日晚上,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凤凰湖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3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的近3倍。
2月28日晚上,孔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凤凰湖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孔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的2倍多。
2月29日晚上,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凤凰湖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11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的2倍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远交警依法对以上5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
疫情期间,交通安全同样重要。在特殊时期,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少出门、少聚会,如果确实需要驾车出门,切勿酒后驾驶。(通讯员 磨宣 富宣 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