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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监督关口前移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4:26:53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丽江:监督关口前移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2019年以来,丽江市委巡察办通过强化整改通报交办、监督关口前移、量化评估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在巡察反馈意见环节,巩固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党政领导参加反馈会制度,分管联系的党政领导全程参加反馈会议并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丽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发现问题向分管领导通报,压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对需要完善制度机制的问题以问题清单形式移交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职能部门督促整改责任;对丽江市委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提级巡察,在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的同时,还向被巡察单位所在地区进行集中反馈通报,向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送达反馈情况通报。

  同时,丽江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把好第一道关;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察,把好第二道关;巡察机构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督办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评估、督办验收,把好第三道关;实现对巡察整改情况长期监督。

  此外,丽江市委巡察办采用“8+1”量化考核评估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评价。“8”即根据市委巡察机构和市纪委监委开展的巡察整改专项检查情况,以及市委巡察办日常掌握的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将党组织重视、反馈问题建议整改落实、整改方案制定报送、党组织负责人组织落实报告报送、党组织整改报告报送、整改公开、整改台账、移交信访线索办理等情况作为8个指标项进行评分,“1”即综合量化评定,根据综合得分形成“优、良、中、差”四个评定等次。通过对已巡察的39个市直部门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优”的3家单位,“良”的25家单位,“中”的6家单位,“差”的5家单位,并将整改评价结果纳入2019年党风廉政和综合考核内容。(通讯员 李耿昱)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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