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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不戴口罩冲岗求拘留 警方:没问题!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15:52:00  来源: 云南网


  举国上下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不少公共场所和小区出入口,都设有疫情防控点,提醒出入的市民戴口罩,并且测量体温。这是为了防控疫情的需要,但有些人就是不配合,还恶语相向,2月13日在江西南昌就出现了这样一幕。

  当天凌晨一点多,在江西南昌阳明路上的一处疫情防控卡点,一名没有戴口罩的蔡姓年轻男子,拒绝测量体温,拒绝配合登记,执意要闯入小区,还将堵卡栏杆损坏。蔡某对执勤城管恶语相向,不停辱骂;即便蔡某的母亲在一旁多次劝阻,他依旧不依不饶。

  110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蔡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据了解,当晚蔡某在外面喝了很多酒,回家时发生了如此荒唐又让人气愤的一幕,目前,蔡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顶格处罚。

  男子疫情监测站内不配合 强行驶离被罚700

  在楚雄也发生了类似一幕,2月10日上午11点多,杨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到永武高速元谋收费站出口时,疫情监测站工作人员对驾驶员杨某及车上人员依法开展劝返工作,但杨某在思索了几分钟后,不顾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劝阻,驾车强行驶离现场。

  永武高速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舒永奇 他不但不听招呼 强行通过了我们的执勤监测点,他也进行了登记 也进行了体温检测 ,但是他没有服从我们的劝返工作 ,强行驶入了我们元谋县城

  目前,杨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法防控疫情 拒不配合要担责

  这几天,因为不配合检测被处罚的案例各地频现,不配合检测有哪些后果呢?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杨珂介绍,一般来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测、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但要注意的是,因为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包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杨珂表示,关于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行为的对象,因疫情具有突发性及广泛性,为了最大限度防控疫情,各级政府需要组织动员居(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等,落实防控职责 实施管控措施

  杨珂介绍,按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配合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如因拒不配合等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承担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重则将涉嫌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务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妨害公务人员实施,与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密切相关行为的,应认定为妨害公务行为。

  云南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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