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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云南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1日 15:46:00  来源: 云南网

 

    2月18日上午,红河河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了云南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这起案件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只用了10天。

  2月5日,被告人张某在信群里发布卖口罩的消息,被害人李某某因需要口罩就添加张某的微信日并咨询口罩价格等相关信息,双方约定张某以人民币750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出售一件口罩,并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定金。张某收到5000元定金后便把李某某微信拉入黑名单。李某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立即向河口警方报警求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亦在量刑中予以考虑。河口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后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疫情防控关键期  法院云宣判

  去年12月30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排放有毒废料污染安宁宁湖的案件。可眼下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这起案件又该宣判了,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呢?

  2月17日,安宁法院利用云会议视讯平台,用视频连线的方式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2019年1月,被告人邱某等人在安宁市宁湖路新哨湾村租赁了一处房屋,并贷款10万元,在没有办理任何许可手续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从废甲醇中提炼燃料进行销售,随后将加工废料随意排放。

  于是,该案被告用一根管子把废料排进了这口窨井,而这口窨井却直通宁湖。事发后,安宁市水务局为了防止水质恶化,花了4万6千多元进行应急处置,这笔费用已由六名被告人主动承担。经司法鉴定,涉案的原料桶和废料排放地都检测出了甲醛、甲苯、氟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安宁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后,对涉案的库存废甲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以消除危险,而无害化处理及运费合计273081.8元,也由6名被告人实际支付。

  安宁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违法长期贮存、搁置、销售危险废物,并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处置有毒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分别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通过当地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疫情防控、司法办案两不误  检察官远程视频出庭支持公诉

  2月13日,一起寻衅滋事案开庭审理。官渡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陈竹焕作为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她和往常一样换好检察制服,拿上卷宗走出办公室,但并没有走出检察院大门,而是开始了一场远程视频庭审。

  在确认能与被告人"隔空对话"后,检察官陈竹焕按照正常程序,在远程开庭室内宣读了起诉书,并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审理期间,公诉人、法官、被告人、辩护人分别在检察院、法院、看守所进行"无接触"开庭,实现了语音、视频等数据的实时传输。在开庭20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这起案件庭审结束。

  这次庭审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既避免了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风险,减少了感染疫情风险,确保了案件当事人和办案人员身体健康,又保证特殊时期检察机关诉讼工作依法高效便捷进行。

  云南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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