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1月1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节前司法救助金发放大会,集中救助了10起执行案件中29名生活困难申请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0.2万元,最高单笔金额为8.4万元。
据介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有个特点,被告人虽然受到了应有惩处,但在执行阶段中,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已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发放司法救助金40余万元。李廷彪 摄
近年来,昆明中院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对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赔偿能力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损失程度等进行详细调查、审查,采取集中发放和个别发放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当天,昆明中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0.2万元,涉及10件执行案件,惠及29名申请人,最高单笔救助金额为8.4万元。这10起执行案件均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均为农民、无业人员或务工人员,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都在监狱服刑或已判处死刑。
发放司法救助金40余万元。李廷彪 摄
2015年3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吸毒后持菜刀砍伤其堂姐张某颈部致轻伤、砍伤仁某面部致轻伤(本案申请人)、砍伤周某颈部致其死亡。昆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父、周母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余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面部受伤的仁某一家5口年纪较大,且没有固定经济收入。仁某被砍伤面部后,医疗费用已近8万元,后续还需治疗,由于医疗开支导致其全家生活困难。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收监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经审查,仁某符合救助条件,特救助8.4万元。
在救助金发放过程中,对于部分因年事已高,交通不便等原因无法到现场领取救助款的申请人,昆明中院也积极与他们联系,让其尽快将相关手续备齐,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法院。待审核后,第一时间将救助款发放到他们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