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渡法院公审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
1月10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一案。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以陈某某为首要分子,以郑某、王某柱、白某某、金某、刘某某、曾某某、张某某、彭某、王某某、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抗拒履行有效的租赁合同和购房协议,在昆明市官渡区金福地花园小区和海运花园小区,多次对承租金福地花园小区的云南某经贸有限公司、承租金福地花园小区南区的罗某某、代管海运花园小区广场的云南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以断电、打砸、拆停车场道闸等方式予以滋扰,以达到提高租金或逼迫对方退出的目的,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等12人多次滋事生乱,任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陈某某为首的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为共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刑法之规定,应认定为犯罪集团。
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林舒佳 通讯员 易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