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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肇事砸死婴儿 监护人如何担责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4:31:17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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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女童肇事砸死婴儿 监护人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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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2岁女童在位于14楼的自家阳台玩耍时,向楼下抛掷空果酱瓶,致使楼下过路行人怀中婴儿被击中头部死亡。请问,女童父母作为监护人如何担责? 苏先生

  苏先生: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2岁女童抛掷硬物致婴儿死亡,作为加害人,其侵权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由于其年龄尚小,无个人财产,本案赔偿款由其父母全部承担。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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