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议活动获好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权运行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2020年1月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议活动。省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案件质量评查员参与评议。
评议活动开始前,省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崔庆林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职能转型情况,并从工作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评查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工作人员运用省院研发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对网上评查案件的过程进行了演示。
评议环节,在评查员汇报完案情和评查意见以后,来自社会各界的5名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了其熟悉社情民意、阅历经验丰富的优势,从传统文化认知、办案的社会效果、人性化执法等方面,依次对所评议的案件质量独立作出评议意见,并与案件质量评查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与检察官的专业司法判断形成优势互补,确保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次认定准确。
通过评议,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强化内部、外部监督的做法和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对检察机关敢于把所办案件拿出来晾一晾、晒一晒的勇气和决心表示充分肯定。
人民监督员浦天洋发言:人民检察院开诚布公、实实在在地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这种开门纳谏的态度值得肯定。案件评议有保密要求人民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建议探索针对脱密后的案件开设“人民监督员以案说法”专栏,带动广大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各级检察院都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体现,让人民监督员成为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见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
人民监督员苏理洲发言:人民监督员应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真挚的人民情怀和朴实的正义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推动国家监督能力现代化。(罗昆 杨云海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