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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款被诉 妻子应担何责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07:12:55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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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丈夫欠款被诉 妻子应担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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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100万元用于金融投资,投资失败后因无法偿还本息被债权人起诉。我家的房子和车都是婚后贷款购买的,房子的产权人是我,车登记在丈夫名下,目前均在还贷中。请问,丈夫被起诉判决后,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该如何保证家里老人和两个孩子的正常生活? 马女士

  马女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此,你丈夫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借款100万元用于金融投资,从数额上看,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否则该债务属于你丈夫个人债务,你无需承担偿还责任,除非你自愿。

  对于婚后购置的房屋、车辆,除你们夫妻有特别约定外,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债权人向你丈夫主张债权后,其以房屋、车辆中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偿还债务,亦需要保障其所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正常生活所需。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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