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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跑了 品牌店是否有责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07:12:55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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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经销商跑了 品牌店是否有责

  法律咨询热线:

  前段时间,我去一家知名家具品牌经销店购买了1.5万元的家具。当时,经销商和该知名家具品牌厂家已完成交接,不再销售该品牌家具,但经销商不仅没有告知我,还诱导我前后支付了1.5万元的货款。现在,经销商没有交付家具,货款仅退还了4100元,剩下的至今没有消息。请问,经销商的行为是否已涉嫌诈骗?该品牌厂家未起到监管职责,是否应负连带责任? 王女士

  王女士:

  你向该知名品牌家具的经销商购买家具,则你与经销商之间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而且你向经销商支付了货款,经销商应当向你交付货物。

  现经销商在收款后,停止继续销售品牌家具而未交付货物,经销商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你退还货款。

  现经销商仅退还了部分货款,便没有了消息,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呢?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是指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上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客观上骗取款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如果经销商符合上述条件,涉嫌构成诈骗。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经销商已退还你部分款项,尚不构成诈骗,建议你持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经销商退还你的所有货款。

  至于该品牌家具厂家是否应负连带责任,应视其与经销商进行交接时是否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是否具有过错才能分析定责。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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