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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额外加价 能否追回定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07:12:57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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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售房额外加价 能否追回定金

  法律咨询热线:

  2018年9月,我交了5万元定金买房,有认购协议和收据。当时销售员违规加价,让我多交了10万元到一个私人账户,也没开收据。后来我发现交了定金的房源没被定下,销售员让我另选房被我拒绝。经协商,销售方从原路退给我违规多收的10万元,但却不肯退5万元定金。对方称,协议约定半年内签订购房协议办理按揭,如今一年多了,已过时效。请问,销售方误导造成购房无法完成,定金能否退还? 尤女士

  尤女士:

  你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后,对方未能按约向你提供指定房源,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故你有权要求解除双方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收取的定金。

  对于开发商提出已过时效从而拒绝退款的主张是不成立的,因为协议约定半年内签订购房协议的前提,是开发商按约为你提供指定的房源,而你之所以久久没有签约,是因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你有权向开发商主张退还定金。

  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款,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利。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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