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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审判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0:41:46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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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 通讯员 杨帆)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审判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 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强化跟踪督查,以责促行,以责问效,规范审判执行工作。

  《意见》规定了审判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内涵,审判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监控、审务督查等方面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每季度通报情况,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改进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共同推动建立廉洁自律的司法环境。

  《意见》指出,审判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当坚持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原则,兼顾公正与效率原则、相互配合与有效衔接原则。

  《意见》明确了违法审判线索的七种表现形式和十一方面审判流程问题,以及八类不符合审判规范化问题。审判管理部门对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审判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反审判、执行职责的行为,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以线索移交函形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审判管理部门定期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久押不决案件、超期羁押案件等审判流程问题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不符合审判规范化问题,经督促仍未整改时,审判管理部门将有关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进行查处。

  《意见》规定,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调查应做出五个层级的相应处理:就规范司法行为提出监察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建议退出员额、停职、延期晋升、免职、责令辞职、辞退;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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