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携带艾滋病病毒卖淫 两人犯传播性病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1:46:25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分享至:

  原标题:携带艾滋病病毒卖淫 两人犯传播性病罪获刑

  近日,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传播性病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吉某某犯传播性病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吉某某在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传播性病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同时,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当认定具有传播性病罪的故意。(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彭迎春 董雪梅)

责任编辑:李欧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