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担外包工作 能代扣个税吗
法律咨询热线:
我给一家公司做外包视频,合同是以我个人名义与对方签的,总价不含税4800元。对方首付了30%1440元,还剩70%加上个人开发票的3%费用144元共3504元未付。合同约定上月15日付款,但对方不仅拖延迟迟未付,还说应在原来的总价上扣掉700余元个税。请问,对方说法合理吗? 李先生
李先生:
对方说法不合理。《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你提供的是外包服务,与该公司非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你们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你的个税由该公司代收代缴,故该公司也非代收代缴税务义务单位。个税应由你自行缴纳。
现合同明确约定价格不含税为4800元及开票含税价格,对方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向你支付约定的合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