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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中院:"雷霆行动"首战取得"开门红"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2:13:14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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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普洱中院:"雷霆行动"首战取得"开门红"

  “报告院长!执行队伍已经集结完毕,请指示!”近日,随着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明德的一声令下,普洱全市法院为期5个月的“雷霆行动”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打响。

  据悉,为全面落实2019年10月15日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精神,从10月中旬到明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法院将集中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普洱全市法院将从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雷霆行动”执行攻坚专项行动。

  开展“雷霆行动”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旨在以攻坚行动“疗沉疴,治痼疾,祛旧病”衔接6月启动后未完成的“普洱市法院关于长期未执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继续加强对“五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实现普洱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为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确保普洱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始终高位运行,实现普洱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为确保全面完成“雷霆行动”的各项任务目标,普洱市两级法院系统以两级法院院长为“雷霆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和执行局长为直接责任人,按小组编队,下达任务数,定出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郭明德表示,经过3年奋战,普洱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已如期实现,但与当前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全市两级法院要举全院之力落实执行行动,明确任务清单,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确保全面完成“雷霆行动”的各项任务目标。

  郭明德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目标任务上来,统一到切实解决执行难各项措施落实上来;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装备保障力度;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执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加大公开力度,确保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在专项行动中,要注重执行安全,规范执行;完善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拓展深化渠道,继续做好执行宣传工作,全力攻坚执行难。

  郭明德强调,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更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手段、更严的问责,动员最大力量,集中统一行动,确保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圆满完成今年审判执行任务并为新一年执行工作开局创造条件。

  行动当天,普洱全市各县区法院以雷霆之势亮剑被执行人,思茅区人民法院当日共办理执行案件17件,达成执行和解后结案2件,扣押车辆2辆,司法拘留4人,送达相关执行材料14份,形成调查笔录7份。景谷县人民法院当日共执结案件3件,执行到位案款1.13万元,查封车辆3辆,实施拘留2人。普洱全市“雷霆行动”首战取得开门红。(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李艳美 张徐银 李政)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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