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房存在抵押 会“房财两空”吗
法律咨询热线:
我第一次买房子,购房合同中写明,该商品房存在抵押的情况,抵押给了一家信托公司。合同上还要求买受人认可,并同意抵押情况。我当时是看中了房价低才买的,请问,这种房子能不能买?万一交房前,信托公司收走了房子,那我已经付了的首付款该怎么办,还能拿到房子吗? 董先生
董先生: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由此可见,经抵押权人同意,存在抵押的房屋是可以转让的。但如果在房屋转让时处理不当,或你对购房款支付的时间节点控制不足,很容易引发你所说的情形,即付了首付款而房子不能交付,最终你可能会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
如果你想自行处理购房事宜,建议你与房屋出售方、抵押权人三方进行面谈,可以考虑以支付的房款直接用于清偿房屋出售方的债务,并将三方沟通协商的内容在合同中列明,同时也应明确各方如果违反合同的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你认为此建议很难实施,则建议你还是放弃购买被抵押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