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姚:执结2起建房纠纷案
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2起因移民建房工程施工引发的合同纠纷。
2015年6月,大姚县某建筑公司通过议标方式获得大姚县某乡镇移民建房工程施工权,并与各移民户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对建房事项进行约定。2017年7月,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绝大部分房屋验收合格,交付移民户使用。
赵某甲、赵某乙的房屋在初验时存在房屋楼梯顶漏水、顶板抹灰脱落等瑕疵,建筑公司对房屋出现的工程问题进行了整改,但2人对整改后的房屋仍不满意,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2019年5月,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甲、赵某乙支付所欠工程款合计65867元及迟延履行期的利息。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赵某甲、赵某乙对工程质量意见较大,但未对工程质量申请鉴定。
8月7日,考虑到住房建设事关移民户家庭生活稳定,承办法官一行4人前往实地查看房屋情况。经现场核实,赵某甲、赵某乙的房屋质量存在一定瑕疵,应适当扣减建筑公司的部分工程款项。根据2户房屋存在的瑕疵情况,法院酌情扣减6000元作为赵某甲的房屋返修费用,扣除3000元作为赵某乙的房屋返修费用,建筑公司不再进行返修。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又对赵某甲、赵某乙进行判后回访,2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与建筑公司进行和解。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建筑公司自愿放弃赵某甲所欠工程尾款利息,放弃赵某乙工程尾款2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赵某甲到法院将工程欠款45199元支付给大姚县某建筑公司,赵某乙也在第2天向大姚县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9668元。2起移民建房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近年来,大姚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主动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全力参与、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依法妥善审理涉移民搬迁、贫困户就业等涉民生案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主动跟进司法服务,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回应贫困群众关切,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陈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