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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法院温情执行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15:23:55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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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楚雄市法院温情执行解心结

  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几番周折,执结一起离婚案,同时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

  黄某和李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2018年10月,法院判决,准予2人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教育,黄某每月支付抚育费4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当年最后2个月抚育费8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每年1月31日前给付当年度的抚育费4800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未按期支付抚育费,理由是前妻不让他探视孩子,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3月,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黄某并没有主动到法院履行。

  针对这起因探视权引发的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黄某,希望他积极配合履行,告知拒不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还将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下,被执行人黄某态度有所转变。

  “我先把2018年2个月的交了,如果李某答应给我看孩子,我立马就来交2019年的抚育费4800元。”8月19日,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黄某表示。

  为确保该案能顺利执行,执行干警告知申请执行人,小孩的探视权是法定的,不能因不给付抚育费就因此剥夺对方的探视权。9月28日,被执行人黄某主动履行了余下的抚育费,案件顺利执结。

  10月9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当事人家中,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主持双方协商孩子的探视问题。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黄某探视小孩的权利有了保障。(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刘剑松 孟令平)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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