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法
举案说法
今天的《以案释法》
咱们一起来关注
购买的水豆豉里有蛆虫的事件
最近,消费者方先生反映:他在超市里买了一罐水豆豉,一个月后食用时却在瓶子里看到了蛆虫。
【案件】
方先生提供的这瓶水豆豉,表面上还漂着两条在游动的蛆虫。
方先生说,这瓶红源老家滇味水豆豉是他六月二十六号,在参加盒马鲜生超市活动时花了两块钱购买的。七月二十五号开封后,他还吃了两口。
这瓶水豆豉的保质期是十二个月,生产日期是今年的六月二十一号,产品仍在保质期内。方先生说:因为联系不上厂家,他第一时间联系了超市方。
超市、厂家和方先生相约第二天在超市里进行协商。
超市方认为,商品售出长达一个月的时间,水豆豉里出现蛆虫的原因暂时还无法判定,所以不能进行赔偿。在超市方提供的十八分钟录音里,记者听到了这样的对话。
对此,方先生说,这段话是自己的气话。
因为方先生和超市始终没有达成协议,七月三十一号,他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介入调查后,要求超市将同类商品下架进行封存。水豆豉厂家提供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2019年上半年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监测中心、云南省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方先生购买的同一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经查验均为合格合规。在超市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上记者看到,供货商供应的四百八十瓶这个批次的商品已经售罄。管理局要求超市逐一回访消费者。
八月二号上午,记者来到方先生购买水豆豉的超市。
虽然货架上还有这款产品的标牌,但产品已经下架。市场监督管理局邹虎介绍,因为产品购买的时间较长,很难判定导致水豆豉是在厂家生产、超市销售、消费者储存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为此管理局建议:最好将这款出现蛆虫的产品送质监部门质检。但方先生认为此方法不可行。
【说法】
如果方先生所说属实,那确实挺闹心的。那么,对于方先生的诉求,有没有可能解决呢?
接下来我们来听听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卓伦律师的看法。
韩卓伦称,本案是一个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安全责任纠纷案例。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会不经意间购买到过期的、腐败变质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6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到本案中,方先生购买的水豆豉中含有蛆虫,如果能够证实是出厂时即含有蛆虫,那么就属于购买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方先生除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消费者协会投诉外,还可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货物购买金额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因为食用该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消费者所产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仍可以找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方先生应承担举证证明其购买的水豆豉在出厂时即含有蛆虫,而并非是因为储存不当或人为导致的。(云报客户端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