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层播报】保护野生动植物,建水检察院在行动!
近日,建水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携手到建水县利民乡苏租村委会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普法宣讲活动,并对李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
2018年5月16日,李某某在建水县利民乡冷铁村“小石岭岗冲”猎捕了一只雏鸟,并将雏鸟带回家饲养。2019年4月19日,民警在李某某家中将雏鸟查获。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猎捕后带回家饲养的鸟为鸡形目雉科鹇属白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李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
在办案过程中,建水县检察院检察官杨菊、沈艳红考虑到李某某把白鹇猎捕回家时还是幼鸟,一直没有伤害白鹇并将其饲养长大,且在侦查机关查获时主动配合上交以及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等因素,对李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讲解员结合利民乡苏租村地形地貌,利用宣传画具体生动地介绍了当地拥有的野生动植物,呼吁广大群众“不猎捕杀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不非法采挖野生植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植物等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通过此次普法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进一步宣扬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营造了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