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办公室受伤 能认定工伤吗
法律咨询热线:
周某是我公司职工,上周末下班时,他将手机落在办公室,回家才发现,又从家里赶到公司拿手机。不料,走进办公室时,他因心急没开灯,被杂物绊倒,导致腿部骨折。周某提出,他是在办公室里受伤的,要求公司为他申报工伤。请问,他能被认定为工伤吗?赵女士
赵女士: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可见,认定工伤有3个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
周某虽是在工作地点受伤,但他受伤时不是在工作时间,而且受伤的原因是回办公室拿手机,是因私事受伤,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更不是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
因此,周某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