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客拒不交租 房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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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套房子出租,与房客签了一年合同,并约定无故毁约押金不退。现在他只租了4个月就突然说不租了,还欠了近一个月的房租和4个月的物业费和水电费。我准备去收回房子,可对方气势汹汹让我退还押金,我担心他有过激行为,可他一旦跑路我更不知道怎么找他。请问,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梁女士
梁女士: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与房客签了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客无故毁约,违反合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你也可以同意解约,要求房客搬离房屋,同时有权要求其结清房租等各项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你作为守约方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你担心对方“气势汹汹,有过激行为”,而不敢与其当面交涉,则可委托一名信任的人或律师,代表你与房客协商沟通。在证据材料基本完善的情况下,你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