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律服务 >> 正文
退休继续工作 病亡找谁赔偿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10:37:35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分享至:

  原标题:退休继续工作 病亡找谁赔偿

  法律咨询热线:

  我爱人退休后,在一家小超市当收银员。前段时间,她在上班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劳动部门的人表示,我爱人超过法定年龄,不予工伤认定,可我爱人什么保险都没有,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找谁赔偿相关费用?李先生

  李先生:

  劳动部门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你爱人是退休人员,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其与超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予以工伤认定。

  实践上认为,退休人员受聘于用人单位,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因此,你爱人在履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病身亡,作为雇主的超市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超市明知你爱人是退休人员,健康状况处于下降阶段,因此超市应安排适合退休人员身体状况的工作,并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就应对退休人员的发病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该责任也是有限度的。倘若你爱人在工作前未能向超市如实说明自身健康状况,由此导致损害后果时,可以减轻超市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享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