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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遇爆胎乘客身亡 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0:07:07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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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借车遇爆胎乘客身亡 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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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要到外地喝喜酒,我从朋友梁某处借车出行,顺带捎上同去喝喜酒的友人卢某、吴某。途中,因遇爆胎意外致车辆失控并撞上路边排水沟挡土墙。卢某、吴某被甩出车外,卢某当场死亡。现卢某的家属将我与车辆所有人梁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我们三方对卢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问,对搭车人卢某的死亡,谁需要担责?黄先生

  黄先生:

  首先,因为你具有驾驶资格,因此,车辆所有人梁某将车辆交给你驾驶并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对象为第三者。事故发生前,卢某属于小型客车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后,虽卢某系被甩出车外后死亡,但卢某并非被事故车辆撞击或碾压致死,故卢某不能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即卢某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故此事故中,承保涉事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由于本次事故属交通意外事故,而且卢某系免费乘坐,属于好意同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对卢某的死亡,你承担10%的赔偿责任比较适当,其余90%的损失应由卢某家属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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