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转让股份 能否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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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我得知,公司的另一名股东对外转让了股份,而收购价格是我完全愿意支付的。作为股东,我理应是有优先收购权的,但在该股东转让股份的前后,我完全不知情。请问,现在股份已经转让完毕,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能否确认转让无效?田先生
田先生:
你可以出让股东、受让人和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股权转让之后,已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或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其他股东起诉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转让股东未依法履行股东同意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时间不满一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除外。争议的股权已被处分,导致股东优先购买权无法实现,出让股东或公司有过错的,应当对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即你只能要求相应的赔偿,而不能要求确认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