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立案调查,发现新平县水塘镇大口村委会紫某某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存在长期无故扣押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押金、代领并长期未归还蔗农售卖甘蔗款、占用困难户临时救济款、截留并非法占有集体资金等严重职务违法、涉嫌贪污犯罪的问题,是典型的‘村霸’。且其在调查期间存在否认已查证事实、与他人串供、唆使他人作伪证等干扰妨碍调查取证的情况,经上级监察委员会批准,对紫某某采取留置措施。”这是新平县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被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人。
经查,紫某某因职务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停职检查后,为掩盖其与甘蔗辅导员普某某领取该村甘蔗面积发展工作经费和修路返回款未入账使用的违纪事实,擅自安排普某某将相关资金中的一部分以甘蔗考核奖的名义,发放给8个小组16名组长和副组长。同时,为掩盖新平县交通部门拨给该村的修路款被其部分侵吞的事实,紫某某多次与施工方串供,将侵吞的资金交给施工方,唆使相关人员作伪证,阻挠、干扰案件调查,以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
经办案人员多次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涉及到的当事人才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在完整的证据和铁的事实面前,紫某某所有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行为都是作茧自缚。
侥幸是不幸的开始,而不幸是侥幸的日积月累。一步迈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还不知悔改,反而自作聪明、掩耳盗铃,采取各种自认为“高明”的手段对抗组织调查,从一个错误走向了另一个错误。(通讯员 李明佳 严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