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卖二手房 土地出让金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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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商品房,卖方有产权证,证上附记注明已交纳土地出让金。交完定金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卖方保证对此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税费由买方支付。但在过户时,房管局说此房未交土地出让金,需要补交才能过户。现卖方坚持不肯补交出让金,说合同上写明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请问,卖方虽然有产权证,但由于未交土地出让金,能不能算“享有完整所有权”?如因双方协商不成,导致无法交易,违约责任由哪方承担?张先生
张先生:
据你所述,房产证上附记注明已交土地出让金,但在过户时房管局却说此房未交土地出让金,在确认由谁支付土地出让金前,应先弄清楚土地出让金到底有无交纳过。
正常情况下,房产证的登记事项与房管局内部的登记应当是一致的,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是具有公信力的。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房产证上的附记确有错误,应当予以更正登记,否则房管局不能单以工作人员的口头“说明”来抗辩房产证上的记载,向你收取土地出让金。
建议卖方找出当时交款的凭证,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核实这一情况。如卖家确实交过土地出让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后,你们双方的交易仍可按约进行。倘若卖家明明知道未交纳土地出让金,而故意隐瞒这一事实的,则应由卖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