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伤但没社保 退休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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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7岁,2017年发生工伤,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二级,并已开始发放伤残津贴。我所在企业一直未给员工办理社保,此前一直按工资50%的基数交纳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支付到退休年龄60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我应在60岁退休后享受社保,不足差额由工伤保险支付。但单位未给我交过社保,由于年龄等原因我现在也无法补交,请问,退休后的相关费用应该由谁赔付?罗先生
罗先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此外,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此可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起将停止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你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将依法终止。你本应从退休之日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同时停发,但因单位未为你交纳社保,且经社保机构确认不能补交,你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这一责任系由你单位的过错所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