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良非法占用农用地 一村民被判刑
去年底,宜良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宜良县北古城镇合兴村委会土桥村“小尖山脚”(小地名)山林被人擅自开挖种植农作物。
随后,该局立即指派民警对该案展开调查。经查,2016年7月以来,孙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合兴村委会土桥村“小尖山脚”,用微耕机、锄头开挖林地种植雪莲果。经鉴定,孙某某占用土地面积合计22.646亩,其中能源林14.821亩,用材林5.983亩,在嵩明县杨林镇核桃村委会占用土地面积合计1.842亩,属防护林。孙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宜良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将非法占用的林木返还合兴村委会及核桃村委会处理。(通讯员 赵文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