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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法院:拓宽救助渠道 关爱直抵民心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11:18:23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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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官渡法院:拓宽救助渠道 关爱直抵民心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司法救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是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高院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化解执行难题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拓宽救助渠道,使司法关爱直抵民心。

  司法救助体现司法温度

  当前,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等,致使受害方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些受害方,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官渡区人民法院院长晏晖说。

  彭女士是楚雄州牟定县人。2014年10月10日,普某邀约彭女士的丈夫普师傅到昆明打工,在某公司老板罗某租用的仓库里做装修工作。没想到,在装修过程中,普师傅不慎从高处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11月,在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普师傅的家人和罗某达成调解协议,由罗某一次性补偿普师傅的家人21万元,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之后,罗某履行了支付义务。

  2015年,普师傅的妻子、女儿及父亲将雇请普师傅到昆明打工的老乡普某、公司老板罗某及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2015年10月,官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由普某赔偿普师傅的家人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普某提出上诉。2016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改判普某赔偿普师傅的家人各项经济损失22万余元。

  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普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普师傅的家人一直没有拿到赔偿金。丈夫去世后,养家糊口的重担全部压到彭女士身上,而彭女士本身就患有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年迈的父亲又身体不好,患有多种疾病,常年需要高额的医疗费,再加上小女儿还在上学,让这个家庭的生活异常困难。家里的生活开支,老人的医药费,女儿的学费,都只能靠彭女士打零工和政府发放的低保来维持。

  受理彭女士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执行法官立即调取卷宗、收集材料上报官渡区委政法委,最终为彭女士一家争取到10万元司法救助金。今年6月27日,彭女士一家领到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

  当天,和彭女士一家一起领到司法救助金的还有5人,他们共领取了51万元司法救助金。

  拓宽司法救助渠道

  官渡区人民法院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困难情况,并逐一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及时给予救助,做到从被动受理向主动救助的转变。

  40岁的文师傅就是受益人之一。文师傅是一名货车司机,以前在昆明一家建材市场帮一家木业公司送货。

  2015年6月14日,文师傅负责运送一批木板时,不料被叉车上滑落的木板砸伤。“当时老板为了省钱,把原本需要分装两车的木板全部装在一辆货车上,结果木板垒得超高,车还没出发木板就滑下来砸到我的双腿。”文师傅说,此次事故导致他的多个脚趾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文师傅说,他受伤后花了七八万元医疗费,可木业公司老板只掏了几千元之后就不见踪影了。2017年,文师傅提起劳动仲裁,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由木业公司赔偿文师傅共计27.3万余元。

  2018年,文师傅向官渡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们通过查控系统查询,木业公司账户里没有一分钱,连铺面也从建材市场搬走了,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执行法官说,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文师傅受伤后花了不少医药费,他的母亲也患癌症去世,让这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文师傅受伤后无法工作,一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目前,他家里还有80多岁的父亲和一个6岁的儿子,全家生计只能靠他的妻子打零工维持。”案件执行法官说,了解文师傅家的情况后,他们认为文师傅符合救助条件,马上告诉他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收到文师傅的救助申请后,官渡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综合考量文师傅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面临的困难,最终为他争取到10万元司法救助金。

  领到这笔钱,文师傅情绪激动,眼泪止不住的流。因为他行动不便,执行款项发放完毕后,官渡区人民法院为他联系了银行,将他接到网点把钱直接存进银行卡里。

  在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过程中,官渡区人民法院不断增强司法救助主动性,努力为司法救助对象争取最大利益,让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暖。

  精准发放每一笔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对于面临生活困难的涉诉当事人给予的国家给付行为,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作为职责部门,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管理好这些资金,将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真正需要的群众手中。”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梁成锐说。

  为改变司法救助工作随意性大、操作不规范的状况,官渡区人民法院从救助条件和标准、救助机构和职能、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的使用和专项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我们会说明理由;如果申请到救助金后,赔偿款又到位的,我们会要求当事人退还救助金,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官渡区人民法院负责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龚钰说。

  “其实需要救助的对象很多,这让我们很难取舍,如何从中甄别出最迫切的、最需要救助的当事人,这是关键问题。”梁成锐说。在救助案件的筛选上,涉民生案件是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雇员受损等涉民生案件。在救助理念上,法官们一直坚持主动救助原则,应救尽救,尽最大努力帮助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

  谈起法院司法救助工作,龚钰从档案柜里拿出一个厚厚的牛皮纸档案盒,里面放着今年以来官渡区人民法院办理的6起司法救助案件的相关材料。今年上半年,官渡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政策,预选出21件拟司法救助案件,最终通过开会讨论,从21件案件中挑选出了6件特别困难、特别紧急、特别需要救助的案件,报送官渡区委政法委。最终6起案件全部审批通过,其中5起案件是按最高限额审批通过,申请到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另一起案件是按执行标的全额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

  “对于司法救助工作,官渡区人民法院一直按专人专管,统一救助原则、统一救助标准、统一建档管理。”龚钰说,每位申请人的材料都会统一建档管理,内容包括救助申请书、申报表,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是否获得赔偿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生活困难证明材料等。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主要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对于救助金额的确定,主要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家庭困难情况等因素来综合考量。

  调查回访维护司法公正

  在晏晖看来,除了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让每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在接待当事人时,还要坚持“六心工作法”,即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公心、执法办案要尽心、解决问题要诚心、便民服务要有爱心。“官渡区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坚持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调查回访,通过救助前的调查程序,查明被救助人的基本案情、家庭情况、生活困境和救助理由,从而对救助案件进行分类筛选,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给予最需要帮助的人。

  一路走来,面对一个个残缺的身躯,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干警们心急如焚,“我们不仅要让这些受害者在诉讼中感受到国家的正义,更要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梁成锐说。虽然案件当事人经过了司法救助,但法院依然不会放弃对案件的执行。

  “今后官渡区人民法院将在提升救助案件质效、促进救助案件标准化上下功夫,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晏晖说。(记者 吴怡)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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